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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泰禾集团公司债项目 中金公司等三家券商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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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江商报

  1月16日,证监会发布对 中金公司 、 国泰君安 、 东兴证券 三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指出,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

  而除了上述情形之外,东兴证券还存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

  证监会认为,上述三家券商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今年1月8日,证监会还曾发布对泰禾集团与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指出,泰禾集团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均存在问题,包括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 房地产 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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